张掖市民政局
来源:网络 时间:2025-06-24

  第六条第(七)项所列事项,应当提前2个月向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在境外开展业务活动、执行合作项目的,主要包括★■◆★◆:活动目的、开展方式、参与人员范围、合作方基本情况等■★◆★◆■;在境外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主要包括:必要性分析、分支(代表)机构基本情况◆◆■◆、业务范围、主要负责人情况等◆◆★★;组织出国(境)开展交流活动或参加会议、论坛、培训的,主要包括:出国(境)事由、目的★■■、邀请单位、出访人员、日程安排◆★◆、停留时间、往返路线和经费来源等。

  第十五条第(一)项所列事项◆■,应当在事项结束后1个月内向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应当按照批准的表彰名称◆◆、范围★★◆、规模、周期等实施◆◆■◆■■,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名称和周期,不得擅自扩大项目范围或增设子项目,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与营利性组织合作开展或者委托营利性组织开展◆■■。

  为规范全市性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推动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指导、管理和服务。

  (一)不得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严格履行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

  承(协)办单位是营利性组织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应当对其资质、信用等进行考察,慎重选择合作对象■★,确保活动依法依规开展。

  一、邮寄地址:张掖市丹霞东路21号张掖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贺雪莲收,邮政编码:734000。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反馈■■★”字样;

  重大事项报告分为事前报告■■★、事后报备和即时报告三类。社会组织在重大事项报告的同时★◆,应依法主动进行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第二章事前报告类事项

  开展第六条第(五)(六)(七)项活动的后续审批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全市性社会组织应当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在资产、机构◆★■★★、人员等方面与经济实体分开★■★◆,不得利用经济实体向会员或服务对象强制服务■★、强制收费;与经济实体之间发生经济往来,应当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收取价款、支付费用◆■■★◆;应当加强对所举办经济实体财务情况的监督,并定期向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报告相关情况。

  对本办法所列重大事项应向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直接登记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涉及行政审批和备案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第五条

  张掖市民政局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第三条

  第六条第(六)项所列事项★★■★◆◆,应当提前2个月向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报告表及相关材料。与境外组织◆◆★★■、人员开展项目合作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规定执行;接受境外捐赠资助的,主要包括◆◆:捐赠财产情况(种类◆★■◆、数量◆◆★、金额、交付时间)◆★、捐赠财产使用计划、拟签订的捐赠协议、有关境外组织或人员的基本情况等◆★;加入境外非政府组织的,主要包括: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基本情况、加入的必要性和意义等■◆◆◆★◆;邀请境外组织和人员来访或参加活动的,主要包括:活动主要内容、拟邀请组织或人员的基本情况和在华行程等◆■。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性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的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办法》(国评组发〔2012〕2号)《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国评组发〔2022〕3号)《民政部直管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暂行办法》(民发〔2018〕85号)《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民发〔2024〕4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